勞動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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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用工法律法規(guī)
內訓課程大綱
1. 勞務派遣公司使用問題
(1)本、外地勞動派遣公司在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區(qū)別
(2)勞務派遣公司應具備的相關資質
2.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經濟處罰的問題
(1)在何種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?
(2)如進行處罰,該員工剩余工資不能低于什么標準?
3.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的合法性
(1)用人單位在制定規(guī)章制度時,必須在哪兩個方面都合法?
(2)內部規(guī)章制度是否需要跟常識常理相符合?
案例分析:部分企業(yè)規(guī)定員工上班時間上廁所不能超過多少次、多少時間是否可行?
(3)用人單位在制定規(guī)章制度時,需要經過什么樣的程序?
(4)用人單位在規(guī)章制度制定后,應通過何種方式告知員工?
案例分析:用人單位將公司規(guī)章制度制定后,如何舉證證明已經告知?告知后一定免責嗎?
(5)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是否需要在勞動部門備案登記才有效?
(6)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是否溯及力?
4. 勞動爭議事項處理原則
(1)勞動合同與規(guī)章制度沖突時處理原則為何?
(2)關于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內容不細致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哪些細節(jié)?
案例分析:張某是單位員工,在本年內,已經累計三次無故曠工,但每次都不超過3天,用人單位忍無可忍,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,因此張某一怒之下將用人單位告上仲裁機構,結果用人單位被判敗訴。如何才能勝訴?
(3)勞動爭議舉證責任規(guī)則為何?
5. 相關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處理技巧
(1)考勤的方式都是通過指紋打卡、AC卡打卡等等,一旦員工因出勤天數、工資計算與公司發(fā)生爭議仲裁時是否有證據效力?
(2)關于計件及約定工資: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員工采用約定工資形式支付員工薪酬?約定工資計算基數不得低于什么標準?
(3)女工未婚懷孕(生育)情況、單獨二胎及繳納生育保險政策該如何把握?
案例分析: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識別及管理
(1)本、外地勞動派遣公司在進行勞動爭議仲裁的區(qū)別
(2)勞務派遣公司應具備的相關資質
2.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經濟處罰的問題
(1)在何種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適當的經濟處罰?
(2)如進行處罰,該員工剩余工資不能低于什么標準?
3.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的合法性
(1)用人單位在制定規(guī)章制度時,必須在哪兩個方面都合法?
(2)內部規(guī)章制度是否需要跟常識常理相符合?
案例分析:部分企業(yè)規(guī)定員工上班時間上廁所不能超過多少次、多少時間是否可行?
(3)用人單位在制定規(guī)章制度時,需要經過什么樣的程序?
(4)用人單位在規(guī)章制度制定后,應通過何種方式告知員工?
案例分析:用人單位將公司規(guī)章制度制定后,如何舉證證明已經告知?告知后一定免責嗎?
(5)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是否需要在勞動部門備案登記才有效?
(6)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是否溯及力?
4. 勞動爭議事項處理原則
(1)勞動合同與規(guī)章制度沖突時處理原則為何?
(2)關于用人單位規(guī)章制度內容不細致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哪些細節(jié)?
案例分析:張某是單位員工,在本年內,已經累計三次無故曠工,但每次都不超過3天,用人單位忍無可忍,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,因此張某一怒之下將用人單位告上仲裁機構,結果用人單位被判敗訴。如何才能勝訴?
(3)勞動爭議舉證責任規(guī)則為何?
5. 相關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處理技巧
(1)考勤的方式都是通過指紋打卡、AC卡打卡等等,一旦員工因出勤天數、工資計算與公司發(fā)生爭議仲裁時是否有證據效力?
(2)關于計件及約定工資:是否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與員工采用約定工資形式支付員工薪酬?約定工資計算基數不得低于什么標準?
(3)女工未婚懷孕(生育)情況、單獨二胎及繳納生育保險政策該如何把握?
案例分析:勞動用工法律風險識別及管理
講師 林承鐸 介紹
中華企管培訓網特聘講師
銀行法律風險講師
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、中法學院金融系(風險管理)副教授
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創(chuàng)新擔保課題調研組 調研組成員
柏林自由大學歐洲商法研究中心 研究員
中國人民大學全球化研究中心 研究員
臺北東吳大學金融風險研究中心 特邀研究員
美國東北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(美國波士頓) 訪問教授
林承鐸老師,北京大學法學院商法學博士,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法學院歐洲知識產權法碩士,美國天普大學比斯利法學院法學碩士(美國金融法方向) ,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經濟法學士,2009‐2010年柏林自由大學歐洲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員,2010年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訪問學者,2012年法國魯昂商學院IMBA課程教授 2013年法國波爾多商學院金融法課程教授,2013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金融系訪問教授。中國人民大學全球化研究中心研究員,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歐洲知識產權研究所客座研究員,臺北東吳大學金融風險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,最高人民法院金融創(chuàng)新擔保課題調研組調研組成員,美國東北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(美國波士頓)訪問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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