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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勝任員工績效考核、調(diào)崗調(diào)薪、取證及解除合同法律問題及實務(洪老師)

參加對象:

公開課編號 GKK10363
主講老師 洪老師
參加費用 3500元
課時安排 6小時
近期開課時間 2018-12-07
舉辦地址 加載中...

其他開課時間
  • 開課地址: 開課時間:

公開課大綱
課程背景
2016年11月30日,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(fā)布《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(民事部分)》(以下簡稱《紀要》),為此前網(wǎng)傳的2015年12月《全國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征求意見稿》)畫上了句號。與《征求意見稿》相比,《紀要》突出的亮點之一在于,最高院明確對“末位淘汰制”說不?!都o要》第29條明確規(guī)定:“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(nèi)通過“末位淘汰”或“競爭上崗”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,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,請求用人單位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”,“切除”了《征求意見稿》中的“尾巴”——“但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”。
 
企業(yè)在人事管理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員工不能勝任工作、末位淘汰的情形。如果存在不能勝任工作的員工,一方面會直接降低工作效率,不利于工作的順利進行,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團隊合作,打擊團隊士氣。因而對于企業(yè),不勝任員工的處理是一項非常復雜但卻又及其重要的管理工作。
 
本文通過對實踐中常見的典型的不勝任員工、末位淘汰解除案件進行分析,探討不勝任員工處理中企業(yè)經(jīng)常會遇見的問題,并提出一些具體操作建議,供企業(yè)HR在實際管理中進行參考。
 
· 活動綱要/Outline
一、最高院關于末位淘汰的基本態(tài)度
1、《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(民事部分)紀要》
l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(nèi)通過“末位淘汰”或“競爭上崗”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,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,請求用人單位繼續(xù)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。
2、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
l中興通訊(杭州)有限責任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
 
二、法院認定不勝任解除違法的原因分析
1、1/3是因為證據(jù)不足
(1)哪些事項,需要證據(jù)
(2)證據(jù)的兩大要求:充分與合理
2、制度依據(jù)不足
考核制度是否符合三性
3、解除操作是否規(guī)范
(1)是否培訓
(2)是否調(diào)崗及對調(diào)整工作的要求
4、解除程序是否規(guī)范
是否通知工會
5、員工拒不到崗的后續(xù)處理
合理性判斷
 
三、如何取證以及如何與業(yè)務部門配合?
1、哪些證據(jù)是核心證據(jù)?
2、管理的正面導向?qū)θ∽C工作的影響
3、取證的契機與管理的及時性
4、必要時的錄音
5、PIP的簽字與送達,效力有何不同?
6、HR對業(yè)務部門的三種支持形式:方案、文本與話術
 
四、績效管理中,員工常見的對抗行為及常見訴求
1、拒絕績效改進,拒不簽字
2、拒絕工作
3、怠工
4、進入醫(yī)療期/三期
5、索要經(jīng)濟補償金
 
五、績效改進計劃的實施方式
1、確立目標:培訓、調(diào)崗還是解除?
2、尋求相關制度的支持
3、合規(guī)性判斷
4、文本準備
5、面談技巧
角色扮演:三期女職工績效面談
 
六、不勝任解除的變通措施路徑
1、績效改進的三種可能性變化:辭職、協(xié)商、嚴重違紀
2、對績效管理中員工不妥行為的固化與應用
3、如何嚴重違紀解除一個對抗績效管理的員工
4、如何進行路徑選擇?
 
七、公司整體績效不佳時的減員措施
1、整體減員時的補償方案設計
2、名單確定與面談順序
案例:60人績效減員
3、可代替方案分析
案例:45人的兩種方案選擇
4、員工可能提出的訴求及化解方式
案例:25人提出2N+10的訴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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